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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人類學組職掌如下:
1.關於本組各學門(包括考古學、民族學)標本及資料之蒐集與採購作業
之擬定及執行。
2.關於本組各學門學(包括考古學、民族學)調查研究計畫之擬定及執行

3.關於本組各學門標本之整理、製作、修護、保存與管理、研究與鑑定,
並協助館外相關學門標本之鑑定。
4.關於整理蒐藏品及相關資料提供本館展示與教育之用。
5.關於參加國內外相關學門之學術交活動。
6.關於撰寫人類學蒐藏研究與相關之學術報告。
7.關於保存本館人類學蒐藏品及相關資料,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鑑定與
研究。
8.關於接受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委託之人類學調查與研究計畫。
9.關於參與協助本館展示及科學教育活動事項。
10. 關於其他有關本館蒐藏研究規劃或彙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