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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副館長二人襄助館長處理館務,其權責分列如下:
副館長一人襄助館長學術業務,其權責如下:
1.學術及研究性重要工作計畫之參與。
2.國內外學術性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3.學術及研究性文稿之核閱及代判。
4.業務單位工作之協調與督導。
5.館長交辦事項。
副館長一人襄助館長行政業務,其權責如下:
1.行政重要工作計畫之參與。
2.國內外行政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3.行政文稿之核閱及代判。
4.行政單位工作之協調與督導。
5.新聞發佈之核定。
6.館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