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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生物學組。
二、地質學組。
三、人類學組。
四、科學教育組,分二科辦事。
五、展示組,分二科辦事。
六、營運典藏與資訊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自然科學教育園區管理中心,分三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