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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教育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美術教育之推廣與規劃、美育推廣專輯及書刊之編印。
二、推廣教育專案活動之策劃與執行、協調及聯繫。
三、推廣教育學習課程之規劃及執行。
四、導覽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五、志工之招募、管理及培訓業務。
六、推廣學習空間器材之維護及管理。
七、生活美學之教育推廣。
八、其他有關教育推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