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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典藏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美術作品之徵集蒐藏、詮釋研究、考據鑑識、分類編目、檢視登錄、財產管理、著作財產權管理、圖像管理。
二、典藏與保存業務之策劃與執行、協調及聯繫。
三、典藏品活用與保存修復相關展覽、研習、專輯編輯及執行。
四、典藏管理系統規劃、數位內容資料建置及維護。
五、典藏庫房設備規劃與設置、環境安全及清潔維護。
六、科學檢測與分析、保存、維護及修復。
七、生活美學之典藏管理。
八、其他有關典藏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