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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規劃及展覽。
二、展覽圖錄之發行出版。
三、展場之施作、管理及監控。
四、其他有關展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