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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蒐集、調查、研究及考訂。
二、研究主題相關學術會議之規劃。
三、國內外博物館與相關機關、學校、團體之學術合作及館際交流。
四、歷史文物與美術品研究相關專書及期刊之出版。
五、其他有關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