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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化資產保存及管理維護技術研究。
二、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技術之基礎及應用研究。
三、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諮詢及支援。
四、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技術之國際合作交流。
五、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人才之育成。
六、其他有關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