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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中心:
一、綜合規劃司,分五科辦事。
二、文化資源司,分四科辦事。
三、文創發展司,分四科辦事。
四、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分四科辦事。
五、人文及出版司,分五科辦事。
六、藝術發展司,分四科辦事。
七、文化交流司,分五科辦事。
八、秘書處,分三科辦事。
九、人事處,分三科辦事。
十、政風處。
十一、主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二、資訊處,分三科辦事。
十三、蒙藏文化中心,分三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