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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協助本部重要工作計畫及報告之審議。
二、本部法規之審議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本部法令規章及重要文件之審閱。
四、本部重要制度之研究及建議。
五、出席重要會議。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