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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所業務由左列各單位分別掌理之:
一、中醫基礎醫學研究組。
二、中藥及天然物研究組。
三、藥物化學研究組。
四、中醫藥臨床醫學研究組。
五、資訊組。
六、秘書室。
七、會計室。
八、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