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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主任秘書承所長之命襄助處理全所業務其職掌如左:
一、各單位文稿之審核。
二、本所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核。
三、關於新聞發布、新聞連繫等事項。
四、機要事務、函件之簽辦與文稿撰擬。
五、綜合業務之彙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