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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人事室,須依據人事法令規章,接受上級人事機構之指揮監督及承所長命
令,綜理人事業務,其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所組織法規及辦事細則之擬訂。
二、關於任免、遷調、俸級和銓敘案件之擬辦。
三、關於人事規章、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擬。
四、關於考績、差勤、獎懲簽擬及訓練、進修之籌辦事項。
五、關於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案件之辦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人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