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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審議會召開會議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審議會開會,除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方式產生之委員得指派代理人出席,受指派之代理人,列入出席人數,並得發言及參與表決外,其餘委員應親自出席;審議會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審議會會議之決議事項,應由本部指定專人作成會議紀錄。
審議會會議之討論內容及過程,對外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