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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審議會委員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審議會委員於任期中因故無法執行任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本部解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