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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設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有關家庭教育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
二、提供協調、督導及考核有關機關、團體推展家庭教育之意見。
三、提供研訂實施家庭教育及服務措施發展方向之意見。
四、提供家庭教育推展策略、方案、計畫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意見。
五、提供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意見。
六、提供推展家庭教育機構提高服務效能事項之意見。
七、其他有關推展家庭教育之諮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