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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第二十七條至前條所需員工加發慰助金及保險年資損失補償等相關費用,得由監督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