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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圖書館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珍貴圖書文獻保存政策與作業之規劃、協調、督導及推動執行。
二、全國圖書資訊送存制度與作業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執行。
三、各類型媒體國際標準編號之國際交涉與編配管理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執行。
四、圖書資訊預行、記述、主題編目、權威紀錄與國家標準書目等規範、作業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執行。
五、圖書資訊各類資料庫建置維護與加值服務之規劃、協調、評估及推動執行。
六、國際出版品交換與漢學學術研究合作交流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執行。
七、圖書館知識服務與館際合作之規劃、協調、督導及推動執行。
八、圖書資源數位化典藏、資訊服務政策與作業之規劃、協調、督導及推動執行。
九、全國各類圖書館輔導、調查統計之規劃及各項規範標準之訂定。
十、其他有關全國圖書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