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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所得視業務實際需要,設展示中心、陳列館、技術輔導中心,掌理有關
產品展示及技術輔導等事項。
展示中心、陳列館及技術輔導中心各置主任一人,由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兼
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所人員調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