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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
、第九條,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效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