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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處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企劃組:博物館發展政策之擬訂及營運管理、教育推廣、學術研究、
義工培訓等事項之規劃執行。
二、展示組:博物館展示主題與內容之規劃設計、解說導覽、展示品製作
、管理、維護、購置、蒐集及標本典藏等事項。
三、工務組:環境與建築設備之規劃設計、展示工程與安裝、施工管理及
驗收等事項。
四、秘書室:機要、研考、文書、檔案管理、財產管理、庶務、出納、公
共關係、警衛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