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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臺灣文學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設四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研究組:國家臺灣文學館之籌設與未來發展方向、臺灣文學發展、專
題、史料之研究、譯述、編輯、出版等事項。
二、典藏組:臺灣文學史料及作家文物之調查、蒐集、整理、建檔、典藏
、保存、修護及複製等事項。
三、推廣組:臺灣文學史料及作家文物之展示、導覽、閱覽,及臺灣文學
之推廣、交流、諮詢及研究人才之培育等事項。
四、行政組:機要、研考、法制、印信、文書、總務、出納、保管、安全
、機電、營繕、營運管理計畫之研擬、評估、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