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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校各處、室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及職員若干人;除總務處所屬
各組組長得由職員擔任外,各處、室主任及其所設各組組長,均由專任教
師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