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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校置教師、技術或專業教師、醫師、營養師、生活輔導員、技士、幹事
、護士、管理員、技佐、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