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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所設中醫基礎醫學研究組、中藥及天然物研究組、藥物化學研究組、中
醫藥臨床醫學研究組、資訊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