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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臺得聘請國內外專家或專業人員三人至五人為顧問,十人至十五人為新
聞連絡人;必要時得設置各種委員會。
前項顧問、新聞連絡人及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