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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國父紀念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位列簡任第十至第十二職等,綜理館務,指揮監督所
屬職員;副館長二人,職位列簡任第十或第十一職等,襄理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