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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校校長及教職員之任用,除校長由教育部派任及會計、人事人員、軍訓
教官、護理教師另有規定外,其餘教職員依法令規定由校長聘派後,報請
教育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