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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教育資料館教育廣播電台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台得於彰化、高雄、花蓮、台東各設地區分台,各地區分台置分台長所
需工作人員,由本台現職人員調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