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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教育資料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國立教育資料館置組主任四人,薦任或簡任,分掌各組事務;編纂一人或
二人,簡任,承館長之命,擔任研究、編纂事務;編輯三人至五人,薦任
;幹事四人至六人,委任;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所掌事務。
前項薦任,簡任人員,除總務主任外,必要時得為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