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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館置研究員二人、副研究員二人、編譯四人、助理研究員六人、助理編
輯六人、導覽員二十人至二十四人,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