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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訓育委員會設左列三組:
第一組:辦理訓育工作之指導及訓導人員之培養指導事項。
第二組:辦理軍事教育、童子軍教育之督導及有關學生之服役事項。
第三組:辦理學生自治團體之指導及學生身心發展狀況之調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