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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委託臺灣省合作金庫檢查基層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中央銀行於必要時,得對基層金融機構業務直接派員覆查或抽查;並得就
特定業務通知合作金庫對基層金融機構辦理專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