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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外匯經紀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向本行報備,並副知金管會:
一、開業、停業、復業或終止營業。
二、變更董事、監察人,或外國貨幣經紀商之分公司負責人。
三、合併或解散。
四、因經營業務發生訴訟事件。
五、其他本行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