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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管理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指定銀行經中央銀行之核准,得辦理左列外匯業務之全部或一部:
一、出口外匯業務。
二、進口外匯業務。
三、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
四、外匯存款。
五、外幣貸款。
六、外幣擔保付款之保證業務。
七、中央銀行指定及委託辦理之其他外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