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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馬祖新臺幣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由臺灣來馬祖人員持有無地名新台幣而須在馬祖使用者,應向臺銀馬祖分
行或指定兌換所,兌換馬祖新台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