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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票據交換所針對本法第六條之特種個人資料,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確認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特種個人資料。
二、確保其蒐集、處理及利用特種個人資料,符合相關法令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