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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票據交換所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蒐集個人資料之告知義務規定,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確認是否得免告知。
二、除確認無須告知者外,應依據資料蒐集之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