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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票據交換所為確保個人資料之蒐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要求,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
二、確認具備法令所要求之特定情形或其他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