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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央銀行 (以下簡稱本行) 設下列各局處:
一、業務局。
二、發行局。
三、外匯局。
四、國庫局。
五、金融業務檢查處。
六、經濟研究處。
七、秘書處。
八、會計處。
本行為處理特定事務,得設各種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