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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其金額以每一客戶成交日買進、賣出證券價金相抵後之應付價金為限,但不包括信用交易融資買進及融券賣出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