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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準則所列財務報告或據以編製財務報告之各項會計憑證、帳冊、契據、簿籍,其保管年限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依商業會計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