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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應為記名式。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得自由轉讓,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受益人背書交付轉讓之。
前項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之轉讓,非將受讓人姓名或名稱記載於受益憑證,並將受讓人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記載於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之受益人名簿,不得對抗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