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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證券商同業公會為前條之查察時,發現其會員有經營不善,發生虧損致信用難以維持,或遇有突發事件,或有足致嚴重影響交易秩序與投資安全之虞者,應即為專案檢查,並予輔導;其辦法由證券商同業公會訂定,申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