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各服務事業如屬外國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本準則規定應由董事會或監察人處理之事項,得由該外國事業董事會授權之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