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業暨期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證券業及期貨業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
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