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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業暨期貨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及收費標準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
二十條第五項後段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