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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股款動支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迄申請募集設立前一個月底止各項支出情形。(附表八)
二、會計師對前款各項支出之查核結果及其是否符合「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十三條、「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或「保險公司設立標準」第十二條規定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