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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現金流量表係提供報表使用者評估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能力,以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運用該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露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