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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採自動化系統簽署作業,經與代理或業務合作之保險公司確認或同意,所訂定系統自動處理之條件、範圍、簽署內容及內部稽核方法者,該系統經簽署人審核簽署後,得免經簽署人員逐案簽署。
辦理首次自動化系統簽署前,應進行下列作業,及召開網路投保簽署會議,就下列事項進行確認,並應將會議之內容與結果,作成會議紀錄,送總經理核閱,備供主管機關查核:
一、檢視上架商品內容與保單條款相符。
二、建立瞭解要保人之需求及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之機制。
三、檢視簽署作業符合相關法令遵循、消費者權益保護。
辦理系統自動簽署後,每季應依前項規定辦理至少一次。網路投保相關法令修正或新增商品種類時,亦應依前項規定辦理。